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被告当庭申请电话核实事实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被告当庭申请电话核实事实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法庭审理案件,依据举证规则,被告如果是书面答辩,就应当在答辩期满前提交支持其答辩观点的相关证据以让原告查阅被告证据体系。如果是口头答辩并当庭提交相关证据,原告对被告当庭提交的相关证据(比如财务资料等)不能当庭确定、需要审查复核的,原告有权要求休庭,待在对被告证据审查复核后的开庭审理中对该证据进行质证确定。
这是诉讼当事人对于涉案证据进行审查质证的一项诉讼权利,在正常的庭审活动中,主审法官是应当支持基于对证据审查复核而提出的休庭请求的。
如果被告当庭提交的证据不属于定案依据,而是辅助证据,法官也可能在休庭后听取原告对被告证据的审查复核意见后,再决定是否重新开庭进行质证、或者是由法官自由心证该证据的证据地位及其相应的证明力。
综上所述,如果被告当庭提交的证据属于案件的定案依据,法官是不会自行认定该证据的证明效力的。如果是辅助证据,法官也可以对该证据予以自由心证。
1.面对被告突然提交的证据,你有权要求15天的答辩期。也就是中止开庭,回去核时;2.普通程序,法院都会给你们设定举证期限。如果法院给你们双方设定了举证期限,你有权对超过举证期限的证据,不予质证;3.如果你当庭进行了质证,发表了质证意见,且又没有表达诸如“针对证据的真实性,如果庭后经核实该证据系作假获得,本质证意见以庭后本人提交的书面质证意见为准”之类的表达并记载于庭审笔录,按照诉讼法“禁止反言”原则,即便庭审后核实有瑕疵,法官也不会认可。
谢谢您的邀请回答问题!庭审时,被告突然当庭突然提交证据,原告应当按照《民事诉讼证据若干规定》第三章规定的“举证时限与证据交换”有关条款的规定,原告可以向法庭提出要求对当庭突然提交证据不予质证,若是原告在庭审后发现其突然证据存在瑕疵,若是庭审中对被告提交突然证据进行质证了,那么原告可以核实其突然证据存在瑕疵,用书面质疑其突然证据提交到法院办案法官。原告出庭前要有防御被告也有证据情况的预案,双方当事人的所有证据总得历经庭审质证才能纳入判决中是否采信并阐述理由。
至于法官会不会认可其突然证据,那就得等待下达裁判后,阅读裁判书时,才能知道法官认可没有认可其突然证据。不能揣测猜疑枉估法官的自由裁判权。
其实,原告大可不必顾忌法官对其突然证据是否认可,最重要的是原告要把案件审理期间所有诉讼请求,用证据证实证明原告的诉讼请求主张是成立,把被告提交的证据予以有理有据质证驳回,
那才是原告迫切要做好的事。
以上拙意,见谅!
谢邀!
这是个很专业的问题。
首先,需要说明的是,瑕疵证据不是违法取得的证据,不是非法证据。
法律上所讲的瑕疵证据,是指因收集证据的手段或证据表现形式有缺陷,导致证据的证明能力待定或者证明力下降,使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的证据。
试举例说明一下:
1、收集证据的手段,比如:应该是由两个调查人去取证,却去了一个调查人;
2、证据的表现形式,比如:单位出具的证据,有单位公章,却没有具体出具证据人的签字。
你说的证据有瑕疵是哪种情况?
证据有瑕疵不同等于证据虚假。
证据因证明力有瑕疵,一般不能被单独作为定案的证据。
开庭时,被告突然的证据,原告庭审后审核有瑕疵,法官认可吗?
一般的案件是原告提起诉讼,向法庭提交证据,被告根据原告的诉求和证据,提出答辩和反诉。对于被告在开庭时向法庭提供的证据,因为原告感到突然,有时会令原告措手不及,假如庭审以后经过审查、核实,被告提供的证据效力不大或者是就没有法律效力,对此你可不必在意。主审法官也会根据双方提供的事实证明,来求证被告提供的证据,只要不符合案件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法官不会采信、采纳。(案件有问题私信我,为您提供法律服务)
那得看是什么样的瑕疵,如果是文字性的错误,比如说有错别字,或者个别用语不当,通过修正后可以表达真实的内容,这类的瑕疵一般不影响证据的效力。
另一种瑕疵,比如说真实性有问题,内容是虚假的,或者和本案缺乏关联性,法院一般不予采信。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被告当庭申请电话核实事实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被告当庭申请电话核实事实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