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证申请电话 房产证申请电话上诉有用吗

400电话网 电话申请 2024-05-20 19:24:02 0

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房产证申请电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房产证申请电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太原“清零行动”年底结束,你家拿上不动产权证书了吗?

我买房子的时候开发商就收取了办理大红本的钱,开发商保证两年内给办理完毕,到现在六年了还没有拿到!开发商把业主们的钱都挪用了。国家应该狠狠打击这些无法无天的无良开发商!

房产证申请电话 房产证申请电话上诉有用吗

已经还了6年房贷的人接到电话让去拿被扣押的房产证是真的吗?对此你怎么看?

这是物权法颁布前的做法,抵押房产扣押房产证,那是把房产证当作权利本身了。物权法实施后明确不动产权利以登记簿为准,房产证只是一个权利的证明,那是否扣押房产证其实就无关紧要,只要在登记簿上有记载该房产目前有抵押即可。说白了,压证没有意义,抵押人去挂失补办房产证就可以了,所以有的地方要求房主挂失补办证要征得银行同意,实际上都是搞混了不动产登记簿与不动产权属证书的效力,沿用老的思路和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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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你要确定你的房贷是否已经结清。如果结清,我也建议不要到电话说的地方去取房产证。到你当时办理按揭的那个银行去,按流程取回他项权证(房屋+土地一共两本)。然后由银行工作人员的带领下去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和房管局注销抵押登记。并从银行手中拿到房产证。

如果你的房贷还没有结清,那就洗洗睡吧,别想了。

办理房产证,管理部门要求业主必须提供物业缴费证明,否则不予办理,这样做合法吗?

在本人看来,你既然要把房子卖给我,所牵涉到的物业费、水、电、气、网络、有线电视或其它所有涉及的费用,必须缴齐,你不提供物业缴费凭证怎么行,否则你把房子卖给了别人,债权债务就转移到了他人头上,凭什么买受人要为你承担这个责任?

办理房产证,管理部门要求购房人必须提供物业缴费证明,否则不予办理,这里所讲的物业缴费证明,应该是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收款凭证。因为买房人办理房产证时,需向登记机关提供的缴费证明除了契税完税证明外,另外一份即为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收款凭证。商品住宅维修基金既可由买房人凭开发商开具的商品住宅维修基金交款通知去当地建设银行自己交存,也可由开发商统一代收代缴。如果开发商是名牌房产商,信誉比较好的,代收代缴问题不大,否则,还是由购房人自已缴纳比较稳妥。包括办证时需要缴纳的契税,能自己缴纳的,购房人尽量自己缴纳。很多开发商乐意代收代缴,目的是要无息占用这些代收代缴的资金,这里面有很大的利益。当然,这





对购房人来讲,这也是风险,故购房人对开发商的代收代缴需要慎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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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作者:南京杨超律师

首先,管理部门要求业主必须提供物业缴费证明是不合理的。

办理房产证是因为和开发商签订的相关房屋买卖协议,开发商要协助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物业和开发商不是一个公司,合同的主体也是不一样的,但开发商有时候会以办理房产证的事宜来要挟购房者缴纳之前拖欠的部分费用,包括购房的尾款、物业费、合同的滞纳金等。但以上费用从目前法院的判决来看,都不构成抗辩不办理房产证的条件。

其次,逾期办理房产证可以要求相应的违约金。

合同如果有约定,则按照合同来,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按照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的规定来,可以主张已付房款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 由于出卖人的原因,买受人在下列期限届满未能取得房屋权属证书的,除当事人有特殊约定外,出卖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一)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二)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尚未建成房屋的,自房屋交付使用之日起90日;(三)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已竣工房屋的,自合同订立之日起90日。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或者损失数额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已付购房款总额,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计收逾期贷款利息的标准计算。

提出这个问题,是希望能够引起政府部门及社会各界的深度关注,希望这个社会能够关爱弱势、弘扬正气,尤其是相关部门更不应该把昂贵的公共资源,误成为伪善者呈强欺弱的保护伞。

朋友的房子在一座15层小高层一楼,整个楼的公共排污管道经常堵塞,两年时间里,由于公共排污管道堵塞造成粪便污水,由朋友所在的一楼室内地漏溢出了五次,满地污浊臭气熏天,每次处理都需要两三天。物业开始还说解决,可后来干脆连疏通都不管了,周三报修,一拖再拖,周五才答复让朋友自己从一楼到15楼挨户去收钱,交给物业他们再来修……讲不下去了,不堪回首。

会有人说~去找社区、去找信访、去找法院、去找……可谁家满地污水还能心平气和地去找……再说,找了,呵呵了。老百姓的维权成本真的就得这么贵吗?

扯的有点远,举这个例子其实是想说:依法缴纳物业管理费,是每个业主应该履行的义务;物业公司按合同提供服务,是物业公司不可推卸的责任;依法管理按章办事,是一个政府部门应该具备的操守,只有这样,讲法尚德促和谐才会成为现实。

房管部门查验物业维修基金缴存等基础购房手续,是部门职责所在,具有权威评判能力。而对于物业费的缴存,其中若有事实曲伪,即无管理权,也无评判权,怎么能做到公平公正,决断取舍?更何况,为什么不让比照业主更为强势的一方――物业公司去收缴他们理所当然应该收缴到的物业费呢?搞不好,就会助长“强人”更加强势!

这个其实不是问题,管理部门多此一举,思维僵化而已。上海这边原来也需要物业出具证明,由于物业公司刁难现象比较严重,后来就取消了。其实问题很简单,房屋买卖合同中都会有约定,在房屋买卖过程中下家通常会留有余款在交房时结算,同时在交房时上下家都会到物业公司办理变更手续,拖欠的物业费都会结清。市场行为不需要婆婆的。

这个问题看到了几次了,本来不想作答,但是看看网友们的答案五花八门。想想还是说几句吧!

确切的告诉大家,题主所说的就是物业管理费!不是维修资金啥的。

为什么会有卖房需要提供物业费单据的现象呢?

1.房管局是不动产的登记管理单位,下属的物管处也是房管局的一个部门。看到这句话我想大家应该明白什么了吧?

2.为什么一个小区成立业委会那么困难,和这个物管处有很大关系。每个物业公司的审核备案都是在这个部门的掌控之中。也就是说,想在全市范围内接管小区物业,那肯定物业公司不能少了这个老太爷。少了他们,那你物业公司的资质,处罚',会源源不断。

3.物业法其实并没有业主卖房或者成立业委会的必要条件是缴清物业管理费。因为卖房这种行为,房管局只是一个行政部门,只能做不动产的登记变更,以便确认房屋产权归属。物业费是业主和物业公司之间的商业行为,适用的不是物业法,物业法只是明确业主有缴费的义务。但是没有明确发生物业纠纷的处理方法。

4.业主和物业公司由于服务不到位等原因引起的纠纷属于商业行为,应该按照合同法,根据物业法,物管条例,以及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来处理,而不是房管局的强制缴费行为。只能通过调解,起诉等来解决这一类物业服务纠纷。

明确告诉你,房管局的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你可以找相关进行交涉,建议你带上几本法律书籍给那些人上上课,不然你会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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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该去哪里办理房产公证书?

你好!办理公证书去当地公证处,需要本人及涉及所有人员到场,准备必须资料等。114查询公证处电话,必要的话也可让公证人员上门服务! 下图以房产继承公证所需资料为例,可供参考


需要去在司法部门有备案的公证处。

不知道你要办理哪方面手续的房产公证,具体情况需要的材料也不一样,大致就是房产相关的手续,委托人、受托人身份证明。

还有就是一定要跟公证人员说明你要公证的事项。


房产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要求,对相应的房产进行公证处理,证明与房子有关的具有法律性的活动。房产公证内容十分广泛,主要包括:房产买卖合同公证、房产租赁合同、房产抵押合同公证、商品房预售合同公证、房产继承公证、房产赠与公证等。需要在房产所在地或房产合同当事人一方所在地或房产合同签订地的公证处办理。

房产公证的流程

第一步:当事人准备材料

①个人的身份证明,如身份证、结婚证等相关资料。

②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如房产证、未拿到产权证的购房合同和付款发票等。

③双方已经草拟好的协议书。(协议书中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一般要求空缺,等到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第二步:本人必须亲自到公证处填写有关表格,提出公证申请。(委托他人代理或是一个人来办婚前财产公证,是不会被受理的。)

第三步:公证人员核对相关信息。公证申请被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第四步:在公证人核对完信息之后,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房产证申请电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房产证申请电话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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