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好,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就是关于物业公司监管电话的问题,于是小编就整理了1个相关介绍物业公司监管电话的解答,让我们一起看看吧。
本小区物业来历现实版,原十年前始于开发商指交盘物业,踞服务管理十年有余!由来物业人员不作为,服务差业主反映到上级?
忽一阶段,小区出现几邦人;可能是有几个业主,(后叫业委会员)还有街道办,居委会人员?你我两邦物业人员!最后闹到有了“成”业委会,小区户大多不认识!由新生几个业委会人把前物业赶走,请了他识新物种,在后公告栏示:业委会成立了!名曰在上级街道,居委会个别关系领带下,重换新物种,业户按公滩平方加物业费交收物业和业委会共同管理小
区!物业人员与业委会人共同办公鉴定合同!实在对物业新旧换汤不换药而已!新的斗争予盾巳开始?!
应去掉物业!实行小区业主自理!
不需要长篇大论复制粘贴,一般物业有400电话可以投诉(一般物业大厅有),成立业主大会也能很好的约束(有权换掉物业),如不能成立业主大会,可先向社区居民委员会投诉。如物业本身就打死不作为,可试联合业主拒交物业费,公摊费不公示可以的不交。
这个问题是物业公司能否延续经营的关键,现在的物业公司非常任性,他们笔墨倒置,不是业主聘的管家了成了小区的主人了,而且是没人管理的氓流了,这就是社会取消物业的根本原因。
首先小区物业归属住建局物业科管理,有问题可以向住建局物业科进行投诉。不过多数物业对于投诉不管不问。
目前来说对于物业最好的约束就是成立业主委员会。不过一般小区成立业委会会受到开发商与物业的双重阻挠,再加上业主内部不团结要双过半的业主参与投票选举。实际上造成了多数小区难以成立业委会的局面。
退而求其次的办法,平时要多收集物业服务不合格的证据,这里重点说一下,物业服务与其他行业不同,服务一般具有连贯性,单一的照片与视频只能证明物业服务存在瑕疵,不足以做为抗辩的理由。所以手机证据要有客观真实性、连贯性、全面性来形成完美的证据链。
业主与物业关系法律地位是相等的,不只是物业可以起诉业主,业主也可以起诉物业。这里面最重要的就是证据,只有掌握好充分的证据,才能合理合法维护自身权益不受非法侵害。
住建局物业管理科,但是根本不管用,人家和物业公司业务密切,你去投诉基本没啥用,
我去投诉过,物业经理等到那边一看就是一家人,你是外人。所以物业的投诉基本无门,所以物业一直都是个无法无天的存在。水管堵了就说是你家装修问题,一拖再拖,把家里漫的到处都是,收物业费你不给就停你水停你电,然后他们还不承认,就是这么无赖,我亲身经历。
到此,以上就是小编对于物业公司监管电话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希望介绍关于物业公司监管电话的1点解答对大家有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