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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个家长,我还是真心希望老师具有一定的惩戒权好些。现在的学校现在的老师,被一些规章制度牢牢束缚,更被一些社会道德舆论所绑架,被个别学生家长所伤害……所以多数老师在教育中畏手畏脚,或者只求自保,不求有功,但求无过。这也难怪老师,不是他们不想负起教育的责任,而是在一些具体案例中,他们伤不起,他们家里没矿,他们还有父母儿女还要养家糊口。如果长期这样,学校教育就迷失了方向,因为:在孩子成长过程中,完整的教育需要适度惩戒,这既是令孩子更深刻地认知是非对错,亦是培养其规则与责任意识的必要手段。
当然,惩戒不等同于体罚,它是有一个度,至于这个“度”,得靠有关教育相关部门认真调查研究,制定出合适的条条款款。希望这一天早日到来,毕竟教育等不起,孩子耽搁不起。
对于孩子从小就应该培养,犯了错误就应该承担错误带来的后果,就应该接受应有的惩罚。否则,孩子不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做了不该做的,要受到惩罚,这是必须要面对的。
而老师和家长是学生成长过程中的主要参与者,都应该具有惩戒权。
什么是惩戒?就是给予惩罚起到警示的作用。
现在情况是家长有惩戒权,舍不得用,老师有惩戒权,不敢用。
我作为从教多年的老教师,呼吁老师必须要
有惩戒权。家长别误以为,老师有了惩戒权,是不是天天就是打孩子啊?不是的。惩戒的手段很广,包括写检讨书,帮班级打扫卫生,罚站五分钟等等,只要能起到惩戒作用,告诉孩子,你错了,以后一定要改正,达到目的就行。
至于老师打学生,都是学生实在是不听话,影响到大多数孩子的利益了,各种方法都用过了,没有效果的情况下,才不得已而为之的。家长爱孩子,老师也爱学生,只不过老师在教育学生时更理智一些罢了。
老师有了惩戒权,才能有效的规范那些不遵守规矩的学生。常言说,没有规矩不成方圆,社会如此,单位如此,学校也如此。
当然,老师有了惩戒权也不能乱用,也应该有一个界定的范围。
孩子是祖国的未来,民族复兴的希望,要想成才,必须树立遵守规则的意识。只有大家齐心协力都参与进来,一切从国家的发展,孩子的未来出发,什么事情就迎刃而解了。
老师如何对学生进行有效惩戒?这个问题有点大,最需要厘清的是什么是惩戒,什么算有效,老师在惩戒中又充当什么角色。
惩戒,词典释义:通过惩罚使人警戒。
通俗的来讲,就是通过一系列惩罚措施,使犯错误的人警醒和引以为戒,起到预防违法、乱纪、犯错的作用。
那么,这一系列惩罚措施从轻到重就可以分为警示教育、讲道理、训斥、经济惩罚、肉体惩罚等。这一系列惩罚不是发泄,而是产生教育效果,让学生知对错、明荣辱,及时悔改,达到纠正错误的目的。
从这个角度讲,老师对学生的一系列手段,到底算惩戒还是体罚主要取决于老师的目的、惩戒方式和强度、最终效果三个指标,任何一个有问题,惩戒都有可能变成体罚。
1.老师惩罚学生的一瞬间,到底是发泄气愤更多一些,还是为了达到教育的目的,很难说的清楚,但是我们可以从整个过程推断出一些端倪:
2.老师对学生的惩戒方式和强度是显性的。
学生犯多么严重的错误,应该得到怎样的惩戒,虽然暂时还没有具体的法规和文件规定,但是我们每个人心里都会有杆秤,惩戒是否合理,是否过度,一眼看得明白。
3.惩戒的最终效果决定了这次惩戒的有效性。
惩罚不是目的,警戒才是。惩戒效果如何要看学生是否悔改,哪怕悔改几个小时、几天,也算惩戒有效果,教育孩子本身就是一个反复纠正的过程。
我简述自己的观点:
一要从法律角度明确老师的惩戒权限和范围。要用法律条文规定:学生犯了什么错误,犯错次数多少,造成了什么不良后果,犯错的动机是什么。这样老师才可以给学生适当的惩戒,惩戒方式和惩戒地点,都要明确规定。
二要依法保障老师的权利。不要像五莲县教体局那样,不知根据什么法规,一拍屁股决定给杨老师……的追加处罚。不管学校还是上级部门,处理老师必须依法处理,“无法”则无天,家长式的处理,其实质是封建专制主义在作祟。
三是广泛宣传惩戒教育的科学性,让全社会理解老师的惩戒权,形成科学教育的良好社会氛围。
老师拥有惩戒权,是下一代健康成长的保障,希望这一天赶快到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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