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物业培训服务电话 温州物业培训服务电话号码

400电话网 电话服务 2024-07-06 14:23:19 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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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退费284万元!再处罚!你的小区呢?

温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向新希望物业服务集团有限公司温州第一分公司(以下简称“新希望物业”)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温市监处罚〔2021〕228号),责令其将多收价款约284.9万元限期退还业主并处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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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行政处罚决定书对新希望物业的主要违法事实、处罚依据等作了详细说明。2015年12月7日,新希望物业与温州新希望置业有限公司签订紫玉庭(F-04B地块)楼盘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高层住宅的物业收费标准是4.5元/平方米·月。2018年8月30日,楼盘开始交付,新希望物业与业主陆续签订前期物业服务协议,约定高层住宅的物业收费标准是4.5元/平方米·月,并于2018年9月1日起向业主收取前期物业管理费。

2013年4月,温州市发改委发布《关于调整温州市区普通住宅物业服务收费基准价的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制定的普通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方案超出一级服务标准(1.7元/平方米·月),按一级收费标准上浮(最大上浮30%,即最高标准为2.21元/平方米·月)。仍未能补偿成本并取得合理报酬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按照优质优价原则提出前期物业服务最高收费标准,报市发改委确认后实施招标。

前期物业费能否高于2.21元/平方米·月?市发改委:超过需提供材料并核准备案。

所以,综述处罚原因,只是因为开发商与物业公司议定的物业费收费标准并未向市发改委及住建局备案。所以将多收取的283万要求物业退还给业主,并未涉及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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